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院备案人员出国(境)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

经办人:浏览次数:日期:2018-07-13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规定,现将学院备案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批

备案人员尚未申办过出国(境)证件(含已上交过期证件),请填写《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到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境)证件。

二、出国审批

备案人员已上交有效期内出国(境)证件,根据《领导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备案人员出国(境)需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后,方可领取出国(境)证件。

三、相关要求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及学院出国(境)文件规定,备案人员在回国(境)后或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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