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相关规定,现将学院备案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批
备案人员尚未申办过出国(境)证件(含已上交过期证件),请填写《关于同意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到宝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境)证件。
二、出国审批
备案人员已上交有效期内出国(境)证件,根据《领导干部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规定,备案人员出国(境)需填写《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学院审批后,方可领取出国(境)证件。
三、相关要求
根据中、省有关文件及学院出国(境)文件规定,备案人员在回国(境)后或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暂不出国(境)的,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回学院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