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招办【2019】28号文件(《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目标
学校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1000,招生形式为综合评价招生。
二、工作机制
(一)招生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指导,各片区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全员参与。
(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2020年招生工作办法,招生宣传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积极宣传,确保完成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拟招生专业27个,招生计划具体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四、工作流程
(一)考生申请
1.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的考生,且符合资格要求,均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2.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w.www.bbmorder.com)和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进行专业咨询,了解学校情况。
(二)测试考核
1.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文化素质测试以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2.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学校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3.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0年3月5日8:00至3月9日18: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完成所属专业类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报名,我校拟可报名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和财经商贸大类等五类测试(最终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类别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我校拟举办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机试)专业类别及对应具体专业情况如下:
序号 |
大类代码 |
大类名称 |
二级类代码 |
二级类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 |
63 |
财经商贸大类 |
6307 |
市场营销类 |
630702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2 |
63 |
财经商贸大类 |
6303 |
财务会计类 |
630302 |
会计 |
3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1 |
计算机类 |
61010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4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3 |
通信类 |
610301 |
通信技术 |
5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1 |
电子信息类 |
610119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6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14 |
电子商务技术 |
7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07 |
动漫制作技术 |
8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9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15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10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13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11 |
61 |
电子信息大类 |
6102 |
计算机类 |
610211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12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6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600603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13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1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600106 |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 |
14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1 |
道路运输类 |
600108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15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2 |
道路运输类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6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1 |
道路运输类 |
600104 |
铁道工程技术 |
17 |
60 |
交通运输大类 |
6001 |
道路运输类 |
600112 |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
18 |
54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5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540502 |
工程造价 |
19 |
54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3 |
土建施工类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54 |
土木建筑大类 |
5405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540504 |
建设项目信息管理 |
21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1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560103 |
数控技术 |
22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1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23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3 |
自动化类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4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3 |
自动化类 |
56030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25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3 |
自动化类 |
56030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6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3 |
自动化类 |
560304 |
智能控制技术 |
27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7 |
汽车制造类 |
5607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28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7 |
汽车制造类 |
560703 |
汽车电子技术 |
29 |
56 |
装备制造大类 |
5607 |
汽车制造类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学校拟定于2020年3月12日下午14:40-15:40和3月16日上午10:00-11:00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测试方式为机试,测试地点在电子信息大楼。
4.学校于2020年3月12日上午09:00-11:00、3月18日下午14:40-16:40,开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素质测试。
5.学校于2020年3月24日17∶00之前,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
(三)录取规则
1.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
2.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5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折算分数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300分)包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七项成绩。计算办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分值之和÷(85×7)]×300,其中A计85分, B计70分, C(合格)计60分,D计3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
3.“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者,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50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内容以现行中职通用语数外教材、现行中职通用信息技术、时事政治为出题依据,难度适度,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60分,通用信息技术20分,时事政治20分,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满分200分。
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5.实际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试考生最低淘汰率不低于3%。
(四)预录取
学校严格依据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报到注册
被预录取的考生应于2020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办理新生报到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考生,视其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六)正式备案
学校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单。
五、附则
1.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全面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严格落实“六不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有关招生信息均会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2.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学生属统招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时办理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毕业证书。
3.学校将严格按照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收取除正常学杂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4.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零二零年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