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总参谋 部印发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 役后入学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 察部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规定:
1、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学生退役后2年之内(以退役证时间为准)。
2、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持征兵办公室所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教务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保留入学资格期限至学生退役后 2 年。
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教务处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签字同意,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报主管院长批准。
提示:以上表格可在本页附件中下载。请提前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先在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再携相关证件来学校办理。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入学:
1、退役当年(或在退役第2年),于学校秋季新生开学第 1 周内,持本人身份证、 退伍证、《录取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向学院申请入学。
2、申请入学学生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3、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