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和《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启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68号),细化《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陕教高〔2016〕3号),推进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工作,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和一流高职学院建设奠定基础,现将《陕西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执行。
联系人:胡海东
电话:029-88668916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