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资产管理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制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构学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资产管理机制,检查、协调、督办和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事务。

三、负责学院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办理有关事项的审核、审批或报备、报批手续。

四、负责组织学院国有资产的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并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五、负责建立学院国有资产的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

六、负责学院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学院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七、负责学院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八、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工作。

十、做好上级部门和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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