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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条例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2日 09:22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奖励的目的和原则

第一条 奖励是维护纪律的积极手段,其目的在于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加强对学生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充分发挥学生各方面的才能,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素质教育的力度,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同一事迹只给予一次物质奖励。

第二章奖励的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第三条 对个人的奖励项目、条件和评比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主动,任劳任怨,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是同学的表率;

(4)积极组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带领同学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

(5)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密切联系群众,做同学的知心朋友,在同学中有威信;

(7)学习勤奋刻苦,无不及格科目。考试课、考查课、实习课成绩均合格。

(8)积极参加集体及公益活动,劳动值周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9)无违纪行为。

(二)评比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

A、班级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5%;

B、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为校学生会学生干部总数的25%,由学工办、团委负责组织评比;

C、学生干部只参加自身最高职务层次的优秀学生干部评比。

2、正确理解“优秀学生干部”的评比条件,搞好思想动员;

3、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组织评比。学生干部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全班同学民主评议,班级内部进行评选推荐;

4、班主任组织团支部、班委会主要成员对班级评出的优秀学生干部进行全面衡量评定。评比材料及结果按规定时间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

5、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做好初步审核,并及时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每学年评比一次。

二、优秀学生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 评比推荐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模范地遵守《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

(4)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讲文明,有礼貌,威信高;

(5)积极参加集体及公益活动。劳动值周成绩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

(6)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考试课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考查、实习课成绩合格;

(7)无违纪行为。

(二) 评比办法

1、优秀学生人数为:按各班人数的5%评选(按照本学期的实际报到人数评选,四舍五入的原则);

2、正确理解 “优秀学生”的评比条件,搞好思想动员;

3、班级优秀学生由班主任/辅导员负责组织评比;

4、班主任组织团支部、班委会主要成员对班级评出的优秀学生进行全面衡量评定。评比材料及结果按规定时间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

5、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做好初步审核,并及时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6、每学年评比一次。

三、“单项积极分子”包括:学习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

(一) 评比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学

习成绩在班级前2/3;

(2)模范地遵守《学生守则》、《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维护集体荣誉;

(4)尊重教师,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讲文明,有礼貌;

(5)在某一方面能起到模范作用。

(二)评比办法

1、“单项积极分子”:学习积极分子、劳动积极分子、文体积极分子,每项各评1人;

2、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团支部、班委会主要成员对班级评出的优秀学生进行全面衡量评定。评比材料及结果按规定时间送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

3、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做好初步审核,并及时予以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4、每学年评比一次。

四、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先进团支部等的评比条件和办法

(一)表彰项目及评选名额

1、评选项目

(1)“先进团支部”

(2)“优秀辅导员”

(3)“优秀学生社团”

(4)“优秀社团辅导老师”

2、评选名额

(1)“优秀团干部”评选占团干部总数的65%。团委委员按团委委员总数的20%评选;

(2)“优秀团员”按各班现有团员人数的5%来评选(以实际缴纳团费人数计算),凡被评选为先进团支部的班级,优秀团员的名额再在此基础上增加1名;

(3)“优秀宣传员”在学生会宣传部、团委宣传部、广播站委员中评选,按委员人数的30%评选;

(4)“学生工作积极分子”各班评选1名; 学生会按学生会委员总数的20%评选,其他各学生社团评选1—2名 。

(二)评选推荐条件

1、“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班子健全,支委团结,称职;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工作成绩显著;

(2)支部能按时交纳团费;组织生活正常,能经常性地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活动;

(3)能积极执行团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团委交办的任务;

(4)支部递交入团、入党申请书的人数多且有所发展;

(5)本支部无违纪团员或违纪人数相对较少;

(6)团员能积极参加党课团课的学习。

2、“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学校党、团组织领导下,为繁荣活跃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促进学校改革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在校内有较大的影响和知名度;

(4)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社团工作的有关规定,会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学校有关部门注册一年以上,有一定规模。

3、“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一学期以上,属现任团干部;

(2)品德高尚,思想觉悟高,是非观念明确,工作勤奋,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团纪校规,受到党组织和团员青年的好评;

(3)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强,具有全局观念,群众基础良好;

(4)能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

(5)学习态度端正,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年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6)所在支部团活动考核在年级前2/3,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团员。

(7)无违纪行为。

4、“优秀团员及优秀宣传员”评选条件

(1)品德高尚,思想觉悟高,是非观念明确,遵守学校纪律;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

(3)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团员;

(5)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操行评分均在80分以上;

(6)无违纪行为。

5、“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热爱学生工作,积极为学生服务,工作积极肯干,任劳任怨;

(2)能够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在集体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遵守校纪班规;在团员评议中被评为优秀团员;

(3)品德高尚,是非观念明确,坚持正义,能和人和谐相处;

(4)学习认真,学习成绩良好,学年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社团”“优秀社团辅导老师”、“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由团委根据学生社团工作、团干部和各支部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评定;

2、“优秀辅导员”根据各支部工作评定结果评选;

3、“优秀团员”以支部为单位评比,由支部评选推荐;

4、“优秀宣传员”由学生会宣传部、团委宣传部、广播站评选推荐,各支部不再推荐;

5、“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由学生会、各支部推荐(学生会、团委、各社团评选名额不占班级名额);

6、每人评选项目只能是一项,不能重复评选。未能按时缴纳团费的同学不能参加评选;

7、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评选,所推荐的优秀团员要符合条件,并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三章奖励的实施

第五条 奖励必须根据受奖者(或单位)的事迹及其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全面衡量,及时正确的实施。

第六条 奖励决定可采取校会或者书面形式宣布并登记存档。

第七条 对获得以上奖励的同学,应当在《学生成绩报告单》中予以反映。

第八条 及时宣传受奖者的先进事迹,在情况允许时可召开表彰大会,以鼓励和教育全体同学。要教育受奖励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不断进步。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 对在校内外各项竞赛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可对照本条例规定的奖励项目给予奖励。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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