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1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是指学生为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所开展的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科技发明、创业实践等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提升。
第二章 管理
第三条 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院、系两级分层管理。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各系部负责具体开展本系部的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条 创新创业活动主要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学院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专业相关性指定职能部门或学院作为管理单位,负责活动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三个级别,具体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陕西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院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第六条 学科竞赛指由陕西省教育厅认可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竞赛。
第七条 学院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讲义版面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专用材料费、竞赛场地布置费、差旅费、专家评审费等。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八条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在校学生和指导教师,学院将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院专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第九条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校给予经费奖励;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在校生,在转专业、奖学金评定和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条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奖,学院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在校生以第一作者、第一所有人身份发表论文、申请专利,且成果署名单位为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教师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专利),具体奖励按照学院科研奖励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三条 学院支持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获奖成果的学分认定,具体参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活动的责任部门可根据实践需要申请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经教务部审核批准,纳入全院公共选修课进行管理,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供知识支持。
第十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应该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实行开放,具体由实验室所在系部负责落实。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活动的责任部门要积极举办专题报告、研讨会、学术交流、成果展示等活动,营造浓厚的创新实践活动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