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
女,生于1972年1月,籍贯湖南石门,中共党员,教授,陕西省教学名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现任 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
个人履历:
1990-1993年 陕西理工大学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2006-2009年 陕西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2016-201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历任 原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科长、会计系专职副书记、招生就业处处长、科研处处长、高教研究所所长、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等职。
兼任 教育部教育扶贫与乡村振兴专家,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专家,咸阳市基层治理培训专家,西咸新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专家,陕西省杜斌丞教育思想研究会理事,国家二级创业指导师,陕西省大学生创业导师等职。
被授予 陕西省科教文体卫系统“五一巾帼标兵”、“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陕西省青年突击手”、陕西省财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陕西省高校科研工作管理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主持、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20余项;主编、参编教材7部;多次在省教育系统征文获奖,获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 1 项,陕西高校思政课省级名师工作室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