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3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4月8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
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R否 |
正在筹办中,预计九月成立 |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5 |
|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5 |
|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5 |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5 |
|
5.除主席团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
5 |
|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5 |
|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5 |
|
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5 |
|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5 |
|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5 |
|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5 |
|
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5 |
|
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5 |
|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0 |
正在筹办中,预计9月成立 |
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交通运输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铁道工程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智能制造学院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
否 |
二、《学校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宗旨(一)担当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二)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三条学生会是在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上级学联和校团委的双重指导下,全校学生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 学生会的任务(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二)引导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四)按照学校“九维育人”模式实施方案,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学术、科技、体育、公益、文化交流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视野宽阔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与学生的联系。(五)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勤俭朴素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有爱、和谐互助的学生关系,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需求。(六)组织和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配合学校完成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取得学籍的在校全日制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一)知晓本会事务。(二)有权通过正常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学生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三)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六)会员在校期间遇到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或不正当待遇时,有权向本会寻求帮助,本会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章程。(二)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管理,积极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声誉及利益,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其他活动。(四)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组织及运行
第十条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一)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委同意,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二)大会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级团支部推荐,团总支审核,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班级,其中非校级学生会干部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低于60%。(三)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或学生代表自我推荐的情况审查后最终确定。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和坚持党的纲领、方针、政策和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三)应具备代表资格;(四)应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五)应为共青团员,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30%,无不及格情况。
第十二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做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学生代表大会行使其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
第十五条学生会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二)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三)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四)选举聘任或解聘学生会工作人员。(五)选举产生或免去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六)指导和帮助各团支部开展工作。(七)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指导工作。
第十六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下设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秘书处。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校团委推荐,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
第四章 学生会和其他学生组织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一)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二)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院学代会)是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学院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领导机构,分别为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受校学生会委员会的指导,并向其报告工作。(三)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十九条学校各班班团委是学生会主要的合作力量和团结力量,负责本班内部事务,学生会尊重其独立性,不干涉其内部事务,但在全校性大型活动中,各班须服从学生会的安排与协调。
第二十条各班班团委有权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同学的心声,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会有义务与各班班团委进行经常性的交流,以指导改进、完善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与学生社团组织应相互尊重各自独立性和各自权益,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相互交流与合作,谋求共同发展。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在与其他学生组织产生矛盾和冲突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五章 工作人员及评议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品行端正、学业优良、乐于奉献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依据《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遴选,学生会干部须接受监督、考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校规校纪、不执行学生会任务,对工作不认真负责,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职务。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公肥私。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工作表现优秀并取得优异成绩者,年终向学生处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向校团委推荐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第二十八条述职评议制度(一)学生会工作人员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共同组成。(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三)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等,根据评议结果给予相应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
第三十条本章程及其修订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4人 |
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
2 |
学习部 |
7人 |
组织开展各类竞赛,学习经验交流,定期收集教学意见,向教学单位和任课老师反映情况,协助解决存在问题。 |
3 |
生活部 |
7人 |
负责收集学生生活上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
4 |
体育部 |
5人 |
组织开展各类积极向上的体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 |
5 |
文艺部 |
4人 |
负责全校各类大型文艺活动组织宣传安排各项庆祝活动节目,负责校园文化建设。 |
6 |
秘书处 |
6人 |
负责相关会议的通知,考勤和记录,协助主席团各院学生会及各工作情况的监督,定期反馈情况。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
1 |
张晋铭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021级 |
6/52 |
否 |
2 |
李妙桐 |
共青团员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2019级 |
2/28 |
否 |
3 |
张乙戈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19级 |
7/104 |
否 |
4 |
赵生瑞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6/64 |
否 |
5 |
贾增威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21级 |
2/68 |
否 |
6 |
张锭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3/97 |
否 |
7 |
何相龙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1级 |
2/48 |
否 |
8 |
田蕊烨 |
共青团员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3/51 |
否 |
9 |
韩露瑶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021级 |
23/220 |
否 |
10 |
李晨浩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2/42 |
否 |
11 |
陈佳丽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20/108 |
否 |
12 |
蓝湛波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5/32 |
否 |
13 |
邵泽睿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021级 |
4/46 |
否 |
14 |
鲁小禹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5/101 |
否 |
15 |
杨婷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22级 |
6/43 |
否 |
16 |
赵思怡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13/101 |
否 |
17 |
李萌 |
共青团员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3/38 |
否 |
18 |
张文浩 |
共青团员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3/18 |
否 |
19 |
安瑞 |
共青团员 |
电子与信息学院 |
2021级 |
3/55 |
否 |
20 |
容一凡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2/57 |
否 |
21 |
刘陈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1级 |
5/70 |
否 |
22 |
强颖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22级 |
4/68 |
否 |
23 |
宫志宝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22级 |
8/107 |
否 |
24 |
刘亚柏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28/100 |
否 |
25 |
张嘉乐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1级 |
4/58 |
否 |
26 |
朱茜 |
共青团员 |
经管与艺术学院 |
2022级 |
1/18 |
否 |
27 |
梁金阳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9/369 |
否 |
28 |
韩萍 |
共青团员 |
铁道工程学院 |
2021级 |
4/75 |
否 |
29 |
王明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1级 |
10/30 |
否 |
30 |
宋强 |
共青团员 |
智能制造学院 |
2022级 |
4/48 |
否 |
31 |
原逸驰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12/32 |
否 |
32 |
王佳怡 |
共青团员 |
电子信息学院 |
2019级 |
2/23 |
否 |
33 |
冯思淇 |
共青团员 |
交通运输学院 |
2022级 |
4/32 |
否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参选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团员及具有正式学籍学生(毕业生除外)
二、参选方式 组织推荐或自荐。即由校团委、学生会、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等组织推荐和个人自己申报参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为共青团员。)
三、参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局面。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执行能力和创新精神,能按时保质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他人,谦虚谨慎,善于团结同学。 (四)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成绩优良;原则上近一学年排名在同专业前30%。 (五)竞选的学生原则上须担任过校院两级团或学生会各部门委员及以上干部、团支部、班级和学生社团干部,有一定团学工作经验。
四、参选程序 (一)报名 组织推荐或自荐的参选人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学生须提供斤一学年学习成绩单。 (二)资格审查 团总支和学生会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双代会筹备工作组”审查。 (三)初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参选人进入初试环节,并由团总支和学生会组织实施。 (四)复试 通过初试的参选人,由校党委学工部和校团委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审核,并完成复试工作。 (五)公示 参选人通过复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最终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切实做好共青团第三次代表大会及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共青团第三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共青团第三次代表大会及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经校党委和省学联、团市委同意,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4名,并按照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的规定,确定5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议程
时间:2023年4月8日上午9:00
地点:汽车机电大楼四楼视频会议室
代表数量:一.名额构成第三届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候选 人10人,差额1人)设主席团及执行主席成员4名(候选人5人,差额1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议程: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校党委、省学联《关于同意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3.兄弟院校学生会致贺词
4.观看省学联祝贺视频
5.校领导讲话
6.听取《第二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比例及构成 女代表比例不低于 25%,有一定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候选人由各学院按分配名额组织学生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并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的资格和产生程序要接受代表资格审查组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确定为正式代表。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1.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班级根据二级学院分配的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 按照多于代表名额 20%的要求,组织学生民主推荐、充分酝 酿,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名单,并报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同时在本班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代表资格审查和批复 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和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3.选举产生代表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批复后,各班级方可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提交代表名单 各二级学院将各班级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报“学代会筹备工作组”最终审核确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主席团成员和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共同组成。(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三)学生会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等,根据评议结果给予相应评价。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杨鹏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董妍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