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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大学生活动中心活动场地(以下简称“活动中心”)的监督管理,提高活动中心的使用效能,保障广大师生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经校团委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活动中心场地

包括多媒体音响大屏及舞台、羽毛球、乒乓球运动场地

 

二.使用范围

活动中心用于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举办小型活动及学生社团训练

运动场地面向全校学生集体开放

 

三.入馆流程

1.部门或团体使用场馆提前办理预约申请

(1)办理申请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二、周四工作时间。

(2)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到校团委进行申请。

2.申请程序

(1)在机电学院共青团委员页面会下载表格《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审批表》。

(2)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请相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到校团委办理审批手续。

3.学生个人入馆

活动中心门口实名制登记即可入馆

 

四.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6:00——21:00

周六、周日10:00——21:00面向全校各级学生及团体开放

 

五.设备使用

保护活动中心现场的各种设备(不得在墙壁上粘贴纸张、气球等),除活动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操作间,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未经允许不得将物品或器材搬离活动中心。

 

六.安全管理

1.使用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现场安全保障(严禁在活动中心吸烟、喝酒)

2.遇突发事件应协助管理人员做好紧急处理、人员疏散等工作

3.严禁擅自拆换门锁,严禁私自装配钥匙

4.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入活动中心

 

七.卫生保洁

场地使用期间务必保持活动现场的环境卫生,团体活动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应组织3-5人协助管理员清理现场(扫地、拖地、倒垃圾)后方可离开。

 

八.处罚规定

1.活动开始前,场地使用负责人应将《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规定》告之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若场地使用期间有人违反以上规定,管理员有权中止或取消该活动。

2.不得在活动中心从事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变相在活动中心举办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管理员有权终止活动,并视情节取消该单位1-4个月活动中心场地的申请权。

3.场地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活动中心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干涉、威胁管理员的正常管理行为。凡不服从管理人员规劝和管理要求并闹事者,校团委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学生所在院系。

4.校团委欢迎广大同学对大学生活动中心的管理使用提出积极的建议,监督活动中心管理员的行为,校团委电话:3633823。

 

九.本规定于即日起生效,解释权属校团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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