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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庆祝中国共青团成立95周年暨五四运动” 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支部:

2016年,我院共青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保持和增强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目标,构建“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积极作为,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校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

1、五四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2名) (2)先进团支部 (3)优秀学生社团

2、五四先进个人

(1)优秀辅导员;(2)优秀社团辅导老师;(3)五四青年标兵(10名);(4)优秀团干部;(5)优秀团员;(6)优秀宣传员;(7)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二、评选条件

1、“五四青年标兵”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立场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2016年全年各科成绩良好以上或80分以上;

(3)热心于团的工作,执行团的指示和决议,密切联系青年学生,并竭诚服务,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活动及比赛且成绩突出,为学院赢得荣誉者优先评选。

2、其他表彰类别的评选条件参考《学生手册》。

三、评选办法

1、“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先进团支部”,由团委根据全年支部量化考核综合评选确定;“优秀学生社团”由社团申报,辅导老师审核,上报团委联评确定;“五四青年标兵”由各班主任提名推荐,上报团委审核并联评确定。

2、“优秀辅导员”、“优秀社团辅导老师”根据各支部和社团工作评定结果自然产生;

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评比,由支部评选推荐;

4、“优秀宣传员”由学生会宣传部、团委宣传部、广播站评选推荐,各支部不再推荐;

5、“学生工作积极分子”由学生会、各支部推荐(学生会、团委、各社团评选名额不占班级名额);

6、每人评选项目只能是一项,不能重复评选。未能按时缴纳团费的同学不能参加评选。

各支部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评选,所推荐的优秀团员要符合条件,并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各班将评选推荐名单于4月15日前交校团委。

共青团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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