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按照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整体安排,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宝团组发〔2023〕26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及方式
2023年“对标定级”工作将于2024年1月开始,1月底前完成。以线下开展为主,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
二、开展对象
各团总支及下设19级、20级、21级、22级五年制,21级、22级三年制所有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工作步骤
对标定级线下线上应同步开展,不能相互替代。
1.空壳团组织整理整顿(12月31日前)。对标定级开始前,各团总支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重点对团支部人数少于3人的,通过理顺团员组织关系、规范团员信息录入、组建联合团支部等方式开展整理整顿,否则无法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对下属所有团支部开展复核。
2.团(总)支部开展对标自评(1月10日前)。各团总支及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总)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总)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交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3.复核认定(1月20日前)。结合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所属团(总)支部的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准确性、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建议)的方式复核认定,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对复核为三星级以下团(总)支部扎实开展限期整改。
复核结果与团(总)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予以纠正,认定后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四、参考标准
2023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应紧密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对接国家重点战略和重大任务,重点在理论学习(含宣讲)、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应急处突、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领域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激发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挺膺担当。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情况(参考标准见附件),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总)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好,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总)支部(良好,80—89分),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较强,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较好。
——三星级团(总)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有一定组织力,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有一定成效。
——后进团(总)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成效一般,发挥作用一般。
——软弱涣散团(总)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负责,有序推进。各团(总)支部书记作为本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自评,特别注意“智慧团建”系统相关指标核查校验工作,要主动向上汇报、接受指导,要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二)树牢导向,形成机制。“对标定级”开展情况作为团内激励约束的主要依据。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总)支部可推荐参评年度校级“五四红旗团(总)支部”和“五四先进团(总)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总)支部可推荐参评年度省市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及其团支部书记不得参评年度团内荣誉。
(三)从严治团,锤炼作风。对“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总)支部书记,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
各团总支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及汇总表纸质版交到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
联系人:董妍
联系电话:0917-3633935
邮箱:sxjdzytw@163.com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3年修订版)
2.XX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
3.XX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
共青团委员会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