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我校已完成了考试环节工作,现将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时间
2024年3月25日(周一)7:55——11:30
(二)地点
宝鸡市中医医院东院区(金台区行政大道58号)门诊楼4楼东区健康管理科进行体检登记。(联系电话:3886330)
乘车路线(东院区):市内乘36路、定制公交1号新快线在中医医院东院区站下车即到。
如自驾车辆可停放在地下车库B区或C区,乘坐门诊东侧电梯至4楼。
(三)体检须知
请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于2024年3月25日(周一)早上7:55前到宝鸡市中医医院东院区门诊楼4楼东区健康管理科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1.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正反双面打印),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现场核对身份信息。
2.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1张,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并如实填写体检表,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四)注意事项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2.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时安排纪检工作人员参与。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当天由医院工作人员现场收取。
二、心理测试和考察
(一)心理测试和考察对象
2024年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
(二)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实表现材料(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须经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加盖公章。
应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应由其所在学校(研究生毕业院校)出具,同时须注明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所在社区出具。
3.《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安排
1.所有人员提供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于2024年3月25日14:30前交蟠龙校区图书馆308人事处办公室。
2.学校于2024年3月25日15:00—17:00进行心理测试和考察工作,地点在学校蟠龙校区,请应聘人员于3月25日15:00到蟠龙校区图书馆3楼集合。
3.伪造材料或逾期不交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和现场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心理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917-3633959
202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