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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公开招聘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8-17

根据《2023年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我已完成了考试环节工作,现将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时间

20238188:30——12:00

(二)地点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宝鸡四零九医院,宝鸡市清姜路4号),乘6、20、22、40、48路公交车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下车即到。

(三)体检须知

请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于2023818日早上8:30前到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门诊楼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1.应聘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见附件1),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现场核对身份信息。

2.应聘人员须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1张,贴在体检表相应位置,并如实填写体检表,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指定医院进行,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2.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时安排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3.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当天由医院工作人员现场收取。

二、心理测试和考察

(一)心理测试和考察对象

2023年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

(二)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现实表现材料(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须经考察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或社区加盖公章。

应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应由其所在学校(研究生毕业院校)出具,同时须注明在校期间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实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所在社区出具。

3.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安排

1所有人员提供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并于202381815:00前交宝福路校区人事处行政楼三楼东会议室

2.学202381815:00—18:00进行心理测试和考察工作,地点在学校宝福路校区行政楼,请应聘人员于81815:00到行政楼三楼东会议室集合。

3.伪造材料或逾期不交的取消录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和现场考察的视为自愿放弃。心理测试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4.因应聘人员放弃、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人员体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917-3633959

 

附件:

1.体检表

2.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

 

                

                2023817

附件:【附件1 体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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