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对2023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作如下安排:
2023年4月5日放假,共1天。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工作无误和校园平安。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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