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24〕11号)和相关要求,为做好我院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与项目类型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坚持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学院科技人才队伍、加快学院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采取自由探索+有组织科研的方式,重点支持:
1.瞄准科学前沿问题,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具有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建设发展,着力解决区域、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研究项目。
(二)项目类别
1.一般专项项目:主要资助学院在职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自由探索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分为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
2.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省教育厅建设的相关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分为哲社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等四类。
3.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相关度高,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小试,经培育后可在陕西转化实施的项目,及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的研究项目。包括产业化培育项目、政企联合资助项目(分企业专项和秦创原总窗口专项)。其中,产业化培育项目不设申报指南,自由申报,必须有和企业实质性合作合同;政企联合资助项目需按照企业发布的申报指南,对接企业需求,实施揭榜挂帅(具体见附件1、2)。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以已经通过验收或正在建设期内的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为依托,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5.基础研究院项目:委托陕西基础科学(数学、物理学)研究院和陕西基础科学(化学、生物学)研究院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二、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4年7月31日年龄需符合,一般专项项目不超过35岁;服务地方专项、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不超过45岁;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不超过5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思路清楚,人员组成合理,研究方法科学,未来产出可期。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及其课题组前三成员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申报多个不同类别项目,或多头申报其他部门设立的项目。
(七)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
(八)违反相关要求,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一般专项项目:2024年度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院2024年一般专项项目申报限额为人文社会科学专项2项、自然科学专项3项。
(二)重点项目、青年创新团队项目未获申报资质。
(三)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无数量限制。
(四)2024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四)请拟申报人员联系科研处索取管理系统账号密码,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提纲及格式撰写项目附件材料。
(五)报送时间。申报人在线完成填写资料并提交,导出PDF版《申请书》,填写《申报活页》和汇总表(附件3、4),以“2024省教育厅科研专项申请书/活页/汇总表+二级学院或部门+课题名称+张三”命名,并以相同名称为标题发送至邮箱liuy_sxjdzy@163.com,报送截至2024年9月1日24:00,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纸质版申请书1份,活页3份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学院将组织院学术委员会等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会议评审,严格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开展。
(七)评审后推荐申报的项目,需由项目申报人再次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进行最终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及申报书的导出、提交工作,具体内容将在后期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省教育厅一般专项项目经费配套:自然科学专项项目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专项项目1万元。
(二)一般专项项目结题最低要求:论文必须大于等于2篇,并且至少包括高水平期刊以上论文1篇;研究报告1份,报告需符合国家标准《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 7713.3-2014)。其他成果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填报。所填报成果将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三)一般专项项目一般在2年内完成(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7人。
(四)合理预算项目经费,经费计算理由务必填写清楚、准确。其中鉴定验收费、其它费用不能出现预算开支;论文版面费预算从资料印刷费中列支,不可预算过高且预算理由不可出现“版面费”字样;专家咨询预算从实验外协费列支;设备购置费的计算理由不能写有关办公用品的购置。
(五)项目附件材料应详实具体,能够有效支撑项目申报书的相关内容,说明项目研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六)获批立项课题必须按期结题,可申请延迟结题,不允许撤项。凡申请撤项的,按规定追回已支付(报销)的科研经费;课题主持人原则上5年内不允许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科研积分不能排当年度前2/3;课题组成员3年内不允许申报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课题;课题主持人所在部门年度科研积分不能排全校前2/3。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院科研处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远
附件:1.2024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企业专项)”申报指南
2.2024年度“政企联合资助项目(秦创原总窗口专项)”申报指南
3. 论证活页
4. 汇总表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