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宿舍管理,为同学们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生手册》和《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院的学生宿舍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形式及时间:每周一下午固定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二、检查对象:经管与艺术学院全体在校生宿舍
三、卫生和内务整理要求
1.室内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墙面干净无刮痕、无蜘蛛网,垃圾桶内垃圾能及时倾倒,室外门口无垃圾堆放。(10分)
2.桌面干净整齐,无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10分)
3.门窗安静明亮,无物品遮盖,窗台床角无灰尘。(10分)
4.被子折叠方正,统一摆放,床单平整。(10分)
5.日常用品分类摆放整齐,无乱放乱挂。(10 分)
6.床上用品置于枕头内侧或整齐悬挂于墙壁。(10分)
7.杂物统一分类放置,室内无乱挂乱画及电线绳索乱接现象。(10分)
8.厕所干净无异味。(10分)
9.洗漱区水槽地板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日用品。(10分)
10.礼节礼貌。(10分)
11.要求各班级各宿舍统一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张贴在统一位置。
四、处理办法
1.检查中发现未假夜不归宿者,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给与相应处分;
2.发现使用违规电器者或看见违禁电器(热得快、电热水壶、电饭锅等)一律当场收缴,宿舍考核评为不合格,并全院通报批评;态度恶劣,情节严重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宿舍成员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3.宿舍检查出宠物,从事经营类活动,宿舍考核评为不合格,要求限期内处理货物及宠物,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4.发现在宿舍内玩游戏且情节恶劣者,宿舍为不合格,要求在限期内整改,作全院通报批评;有人来检查还要停下手中的游戏。
5.顶撞检查的老师、团学干部,态度恶劣者,宿舍评为不合格,作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6.不合格宿舍第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全院通报批评,并上交一份3000字检讨;再一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除全院通报批评外进行劳动教育,并取消当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7.每班每周基础分100 分,每周一汇总,累计积分前三名提出表扬,后三名且总分低于85者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此项成绩也作为班级评优,辅导员考核的一项指标。
五、坚决查处宿舍内违规用火用电行为
为确保学生宿舍的安全,严禁学生在寝室使用明火取暖和照明,严禁学生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线板,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电饭锅等违禁电器。学生会生活部在寝室卫生纪律检查中,要将查处学生违规用火用电现象作为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对于违规用火用电的学生,发现一例,上报一例,惩处一例,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学院学工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分,杜绝宿舍安全隐患。
六、本细则同用于生活部检查卫生情况处理。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经管与艺术学院学工办所有。
八、附:附件1宿舍量化考核表
附件2经管与艺术学院统一值日表
附件3宿舍信息一览表
附件4经管与艺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九不准”
经管与艺术学院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