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对信息
1、毕业生登录校级、省级就业管理系统完善、确认个人信息。
2、辅导员审核并提交。
3、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通过。
二、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审查与就业推荐
1、教务处提供成绩不合格毕业生名单;学生处提供有处分毕业生名单;财务处提供欠费毕业生名单,资助中心提供有贷款或享受政策名单。
2、校务会研究决定就业推荐资格审查意见,招生就业处将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给合格者发放《就业推荐表》。
3、就业推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招生就业处领取《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意见表》,待合格后,个人到招生就业处登记并领取《就业推荐表》。
备注:就业推荐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组织的专场招聘会、双选会、网络招聘会均不予推荐。
三、领取发放就业三方协议
1、招生就业处制作就业三方协议发放名单,二级学院领取后就业三方协议,根据签约情况,按编号一一对应发放,不得错号发放。
2、二级学院应指导毕业生认真、详细、完整填写就业三方协议,填写时不得出现“实习”字样。
四、应聘、签约
(一)双选会、专场招聘、网络招聘会
1、参加各类招聘会。
2、毕业生与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签约信息,辅导员、二级学院审核。
3、毕业生领取、填写就业三方协议,辅导员签字、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单位盖章后统一寄回(或带队老师带回),交给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上传三方协议等签约资料电子版至就业管理系统后,将纸质版签约资料交招生就业处,并做好登记。
5、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统一审核签约信息和资料。
(二)自主就业
1、毕业生与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单位开具《毕业生就业录用函》(下载地址:http://job.www.bbmorder.com/xsfw/zlxz.htm)。
2、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录用函》在二级学院处审查单位,通过后领取、填写就业三方协议,并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签约信息,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审核。
3、就业三方协议单位盖章后,由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盖章,在招生就业处登记派遣信息后,将就业三方协议交给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上传三方协议等签约资料电子版至就业管理系统后,将纸质版签约资料交招生就业处,并做好登记。
5、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统一审核签约信息和资料。
(三)升学
1、拟升学毕业生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签约信息时选择“不就业拟升学”。
2、升学考试结束后,如被录取,毕业生将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信息更改为“升学”,并将录取证明材料(录取截图)交给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上传录取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就业管理系统后,将纸质版签约资料交招生就业处,并做好登记。
4、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统一审核签约信息和资料。
(四)参军
1、拟参军名单以保卫处提供为准。
2、拟参军毕业生办完参加手续后,将《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给二级学院,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签约信息时选择“应征义务兵”。
3、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上传《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电子版至就业管理系统后,将纸质版资料交招生就业处,并做好登记。
4、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统一审核签约信息和资料。
(五)自主创业
1、毕业生将加盖公章的自主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
2、毕业生在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签约信息时选择“自主创业”。
3、二级学院就业系统管理员上传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电子版至就业管理系统后,将纸质版资料交招生就业处,并做好登记。
4、招生就业处在就业管理系统中统一审核签约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改签(注:毕业生最多只能违约一次)
1、毕业生违约或离职后,没有与新单位签约,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书三份或单位出具的解约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将就业管理系统中签约信息更改为“待就业”。
2、毕业生违约或离职后,与新单位签约,需提供:
(1)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三方协议书三份或单位出具的解约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2)新单位《毕业生就业录用函》;
(3)《更换协议书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job.www.bbmorder.com/xsfw/zlxz.htm),招生就业处审核后发新就业三方协议。
其他流程参考“自主就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