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三方协议填写说明
一、协议填写程序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毕业生应真实、完整的填写就业三方协议书中有关个人信息及应聘意见(同意或本人同意在贵单位工作);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用人单位须详实填写单位的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隶属、毕业生档案户口的迁移地址,同时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3.学校审核意见部分:由各二级学院或辅导员具体填写;
4.毕业生应在签约后5日内在就业管理系统(微信搜索“招生就业处”公众号登录)上提交签约信息,并由所属学院审查;
5.学生持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三方协议书10日内到各学院进行审查,合格后加盖学院公章,各学院将合格资料交于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将毕业生列入就业方案。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协议书所有填写内容必须使用钢笔或中性笔,不能用圆珠笔,书写要字迹清晰、规范;
2.毕业生在求职前应填写完所有毕业生应填部分;
3.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
4.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协议书,不得转借、涂改、复印;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请在备注栏注明,并在递交协议书时向招生就业处声明;
6.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后立即生效。
7.就业材料上必须填写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一般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办公室),并由辅导员签字确认。
8.就业材料上一律不得出现“实习”字样,如果出现,需重新办理,不得在就业材料上涂抹或涂刮。
9.就业材料上的单位公章,仅限于单位在工商局注册的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对外印章,一旦加盖单位其他部门印章,如项目部、财务处、业务专用章等公章,均为无效盖章。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