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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16:27 来源: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学院所有经济活动中实行廉政合同管理,凡以学院名义签署业务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订廉政合同。

为此,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会同法律顾问,拟定了《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在经济活动中签署业务合同的同时,补充完善并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3633905

附件:《廉政合同》范本

纪检监察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版权所有:纪律检查室 Copyright@2018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邮编:721001 电话:0917-363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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