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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通知
日期:2023年08月01日 10:42 作者: 编辑:教务处 点击:

2023级三年制高职新生: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级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13〕8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和入学(复学)、退学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级三年制新生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2023 9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需提供材料

1.录取新生应征入伍:

1)新生身份证复印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新生《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征兵办公室加盖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 录取新生因病或创新创业:

1)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

2)新生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创新创业相关佐证材料等。

三、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程序

1.录取新生应征入伍

1)学生(代办人)持上述材料,登录教务处网站打印或在二级学院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签字同意(家长在异地不能签字的,可签署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书,与其身份证一起拍照,向二级学院提供图像资料);

2)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籍管理员登记备案,填写附件1;

4)学生(代办人)领取附件1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学生(代办人)不能领取的,教务处邮寄学生家长或学生应征地征兵办公室;

5)学籍管理员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金智教务系统标注。

6)学籍管理员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学信网标注。

2.录取新生因病或创新创业

1)学生(代办人)持上述材料,登录教务处网站打印或在二级学院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家长签字同意(家长在异地不能签字的,可签署同意保留入学资格书,与其身份证一起拍照,向二级学院提供图像资料);

2)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并盖章;

3)学籍管理员登记备案,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4学生(代办人)领取《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学生(代办人)不能领取的,教务处邮寄学生本人(家长)

5)学籍管理员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金智教务系统标注。

6)学籍管理员对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学信网标注。

四、温馨提醒

1.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新生报到期间,务必与辅导员联系,将保留入学资格原因及相关佐证材料(入伍通知书、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创新创业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辅导员,以便辅导员精准掌握学生报到情况。

2.若学生本人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代办人)将已签字、盖章的《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宝福路校区教学楼307:秋老师;蟠龙校区博学楼307:王老师)。

4.若学生不便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也可将上述材料使用顺丰快递送达学校,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邮寄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教务处

收件人:秋老师

联系电话:0917-3633970

教务处办理完毕后,将学生原件资料、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附件1(针对应征入伍学生)使用顺丰快递返还给学生(快递费用到付)。


                                           教务处

                                       202381

      附件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pdf

           附件2: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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