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对 2023 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作如下安排:
2023 年 4 月 5 日(星期三,清明节)放假,共 1 天。
各教学单位做好清明节教学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1)4月5日(星期三)各课程教学由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教学计划,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2)4月4日(星期二)晚自习取消;(3)4月5日(星期三)晚自习正常进行。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学生管理、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工作无误和校园平安。
特此通知。
2023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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